法例

編按:本年7月11日不幸在回收廠遇到意外,腳掌遭機器絞碎的內地青年羅君豪,由於其「非法勞工」身份,需上庭接受聆訊。近日法庭終裁定緩刑,可算不幸中之大幸。不過,在惡劣的工作環境下受傷,沒有工作許可的外籍勞工是否有權追討賠償?僱主除了聘請非法勞工外,又是否須負上其他責任?處理工傷及疏忽賠償多年的盧錦霆律師提供了法律意見,並附上類似案例作參考。


在沒有合法工作簽證下,外地人仕在港工作屬於違法,僱主及僱員皆要受罰。為保障本地工人飯碗,法庭在打擊「非法勞工」上非常嚴厲,一旦被定罪,僱主及「非法勞工」都會被判監。

早前,一名內地青年誤信仲介人可代辦工作簽證,來到香港後在回收廠從事分類工作。不幸地,在7月11日,他工作時發生嚴重工業意外,他的雙腳被碎膠機絞傷,需要截肢並導致永久傷殘。雖然他受傷嚴重,但因其屬非法工作,因此可能仍要被警方追究其刑事責任及面對巨額醫療費用。

編按:教育行業的打工仔不時遇到所謂「死約」,即簽約一方如在合約其間中止合約,要賠償對方損失,令很多工人不敢辭職。但這些條款是否有效力?是否合法?惟工新聞轉載香港音樂導師工會的文章,詳細討論了死約和毀約賠償的問題。


文:香港音樂導師工會

死約 — 大家在簽電訊合約或樓宇租住合約中經遇見,一般用意是止簽約一方在合約中間中止合約,另對方帶來損失。而這一種死約,在教育行業也不時看到,特別是在教授樂器或補習行業,有不少導師都見過這款所謂死約,更有些因此不敢辭職。但實情又是如何呢?工會曾處理過一宗 Music Friendly 和導師的合約糾紛,而這正正與死約有關。

各國人工流產法例整匯

【惟工新聞】本年五月,愛爾蘭政府舉行公投,在絕大多數贊成票的情況,決定撤消禁止墮胎的憲章。在撤消前,只有在母嬰有生命危險的情況下,孕婦才能夠進行人工流產,即使是因姦成孕、亂倫、胎盤異常也不准進行人工流產。在公投議決前夕,支持和反對雙方皆在愛爾蘭國內舉行集會,反對墮胎者依然堅持未出生的嬰兒具有生存權利。

與此同時,在香港的網絡上亦出現了與人工流產相關的爭論,一個關於人工流產的facebook公開帖文,引起了留言區內的爭議,留言數逾百,留言者當中支持者與反對者相若。惟工百科這次整理了部分地區的相關法例,作為日後有意討論相關議題人士的討論資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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